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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

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28日二審宣判,法官駁回檢方上訴,維持一審無罪判決。換言之,馬英九將拋開司法羈絆,專心拚選舉。至於前市府秘書余文的部分,則1年2個月改判為1年。


因應今天宣判後藍綠陣營可能的聲援或抗議行動,大批警力在台灣高等法院周遭待命,避免衝突發生。今日稍早,許多藍營支持者就到高院外等候消息,但也出現綠營支持者鬧場,隨即被警方帶走。


今年8月,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到台灣高等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,告發馬英九違規使用其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。台北地方檢察署隨後展開相關調查,要求台北市政府提供馬英九任期的賬戶及特別費支領憑證。


全案於今年2月13日偵結,檢察官侯寬仁依貪污治罪條例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」將馬英九起訴,震驚各界,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毅然宣佈請辭,並決定參選2008總統大選。同案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,此外,廖鯉、李克齊、孫振妮、方惠中、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,則獲緩起訴處分。


這場特別費官司,台北地方法院歷經4個多月的審理,7月31日晚間辯論終結;檢方認為馬英九犯行同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,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,以及刑法的公務背信罪,還當庭追加要加重處罰。


台北地方法院在8月14日一審宣判,馬英九獲判無罪,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4個月,但由於政府實施減刑,刑期減為1年2個月。全案經檢方與余文分別提出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9月3日以電腦抽籤完成分案,由庭長劉景星、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組成合議庭承審;台灣高檢署則由曾俊哲為主辦檢察官,負責蒞庭論告。


對於特別費案,馬英九每次出庭,幾乎都強調自己的清白。11月30日二審終結辯論時,馬英九不只重砲抨擊檢方起訴沒有邏輯,只有羅織罪名,也認為包含謝長廷等其他八人特別費案,檢方認定標準不一,說到激動處,甚至連續八次說了「為了起訴我」這個詞,在庭上凸顯檢方立場問題。


所謂特別費,是編列給各行政機關、公立學校正副首長的公務及公關費用,特別費的金額數量由各地議會自行決定,一半是用收據報銷,多用於一些行政的小金額支付;另外一半憑官員簽名就可以直接領用,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。但長期以來,特別費支用問題缺乏明確規範,除了馬英九之外,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也遭起訴,副總統呂秀蓮、前閣揆游錫堃、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也因特別費案遭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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